劉永山《如何處置退出巫統的議員?》
就在上星期我们还为地方选举和签署ICERD议题议论纷纷之际,沙巴州巫统爆发退党潮。事情演变才一星期,巫统即从一个拥有54个国会议席第一大党沦为只剩下37个议席的政党,成为下议院第三大政党,情况非常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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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政治分析家认为,巫统现在岌岌可危,随时因退党潮而瓦解。巫统是否瓦解是其次,但为什么巫统议员要退党?
巫统议员几乎全数来自乡区。乡区议员一般认为,他们必须成为执政党议员,才能获得政府的资源协助选民。对他们来说,在野党议员监督和制衡政府的概念和角色是不实际且不存在。
放大来看,这也凸显主流马来社会对政党轮替,以及在野党必须时刻制衡政府的概念完全摸不着头脑。
他们或许看不到现在是马来西亚政党政治的调整期。坦白说,像这样调整期本来在更早之前就应该发生。
他们或许以为,希盟政府好像巫统一样,能统治马来西亚数十年之久,以致他们宁愿背负骂名,也不愿忍受当一名在野党议员所必须忍受的煎熬。
国家新挑战
其实在新马来西亚,这类政治神话已不可能再现。他们或许不曾想过,若干年后当希盟失去政权,他们也有可能回锅成为执政党议员。
大家不好以为我为他们退出巫统而背书,反而从这里大家必须看到新马来西亚的挑战——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把马来西亚变成一个民主政治成熟的国家,即一个公平对待朝野政党国家?
议员退党是议员个人决定,这在政治道德上完全说不过去。短期来说,希盟不宜接受他们,甚至必须考虑只能在任期结束前接受他们加入。一些领袖建议,他们必须公开认错和道歉等以弥补错误。
议员的价值
也有人认为,他们在退党后必须辞职,进行补选,寻求选民委托。在1990年以后,这已是不可能的,因为《联邦宪法》第48(6)条纹清楚阐明,任何议员辞职后的5年之内不能参加任何选举。试问,有哪位议员会辞职呢?
要废除或修改这项条纹,希盟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席通过。以希盟现在议席人数,任何修改联邦宪法的草案是不可能获得通过,除非得到其他非希盟议员的支持,包括哪些已离开巫统的独立议员。
因此,我认为要求他们道歉谢罪是不足够的。我们必须认清一个事实,那就是他们还是国会议员,即他们在议会表决时,还是拥有宝贵的一票。希盟接下或许提出修改联邦宪法的草案,因此如果要将功赎罪,那么他们必须投下支持票,让修改草案能够顺利通过,这就是他们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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