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夜店爛醉遭撿屍 4狼輪暴到天明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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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夜店爛醉遭撿屍 4狼輪暴到天明

    (台北9日综合电)一名20岁的台湾女子,泡夜店时却喝到烂醉,被3名越南籍男子“捡尸”,带回租屋处多次轮暴,以致下体和胸部部位破皮;台妹清晨醒来后,发现自己裸体,吓得躲进厕所打电话求助,却又遭第4名越南籍男子趁机强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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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唯一的目击证人德士司机供证下,说当时女子在车上有大喊“不要摸我”,才得以依涉犯乘机性交、强制性交、强制猥亵罪起诉这4名恶狼。

    起诉指出,去年11月15日凌晨2点左右,3名越南籍阮姓男子(化名阮小明、阮小华、阮小豪)相约到台北市信义区WAVE夜店喝酒,阮小明、阮小华,见这名台妹醉卧在路边,凌晨4点左右竟把台妹扛上德士,载回阮小华在新北市的租屋处,一上车,两男双手就开始不安分在台妹身上游移,还亲吻嘴唇,抚摸胸部、下体及大腿。期间台妹大喊“不要摸我”,司机目击了这一幕。

    到家后,烂醉的台妹根本无力反抗,就这样被轮流性侵。

    当晚也在夜店玩乐的阮小豪较晚回到租屋处,见台妹全身光溜溜躺在床上,不省人事状态,也克制不住性欲,以嘴啃咬台妹颈、胸部,性侵得逞;凌晨5点左右,台妹清醒发现全身赤裸,吓得打电话向友人求助代为报警,阮小豪竟又食髓知味,对台妹指侵。


    台妹吓得躲进厕所穿衣服,警方获报后,要她走到阳台以确认位置,方便警方找得到她,未料台妹一开门,又遭另名张姓越南籍男子以身体压制强吻,台妹吓得推开张男,没多久警方便到场。

    庭讯时,阮小华承认与台妹性交,但声称是男欢女爱、你情我愿;阮小豪也说,台妹自愿与他嘿咻,否认指侵;阮小明则辩称,当晚喝醉完全不记得,没有性侵台妹;张男也否认有猥亵台妹。

    德士司机证称,台妹当时酒醉走路也摇摇晃晃,在车上被2名阮男摸时有大喊:“不要摸我!”台妹友人表示,当晚与台妹一起去夜店,离开时却联络不上人,清晨接到台妹求助电话,才知道她遭到性侵。

    台妹验伤诊断证明书指出,台妹乳头、下体破皮红肿、左胸也有齿痕,身上更有大大小小的瘀青,下体及身上也采集到4男的脱氧核醣核酸(DNA),加上案发后曾有自称是越南籍被告友人,想与台妹和解,认定4男狼行。

    据了解,该屋当晚住了6名越南籍男子,其中2名男子没去夜店,这2名男子证称,警方到场后才看到全身赤裸以棉被包裹身体的台妹,才知道住处竟有女生;台妹也证称,两男见到她一脸惊呆,检方因此对这2名男子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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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台湾《自由时报》
    图:www.123r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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