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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毒组曹长收贿罪成 上诉被驳维持原判
(亚罗士打15日讯)亚罗士打第三高庭法官阿布卡峇今日驳回肃毒组曹长阿查哈阿都阿兹的上诉申请,维持原本的判决;即被告收取200令吉贿金罪成,被判2万令吉和每项罪名各判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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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基于被告不服,他谕令被告最迟在明日呈交上诉文件给上诉庭。
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被判的刑罚并不过重,不过,他同意被告的保释金维持8000令吉。
被告阿查哈阿都阿兹(53岁),在首控状被指他身为居林警区曹长,涉嫌于2015年1月13日,下午5时通过来电,同意接受苏莱曼(30岁)的200令吉贿金,作为减轻对方罪行,即仅在反毒机构监控2年惩罚的酬劳。
被告已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20年和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2015年1月13日下午6时50分,在居林一家扁担饭店接受苏莱曼200令吉贿金,也在同一条文下被控。
被告去年在亚罗士打反贪污委员会特别法庭被判两项指控罪名成立,被判罚款2万令吉和每项罪名各判监10个月。
此案主控官是哈菲兹副检察司,辩护律师是拿督纳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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