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都阿兹控12洗钱罪 涉1.4亿巨款
(吉隆坡16日讯)巫统华玲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都阿兹与胞兄拿督阿都拉迪夫,因收取贿赂,协助一家公司获得道路工程项目,今日双双被控上吉隆坡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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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阿兹面对收取贿赂及洗黑钱共12项控状;阿都拉迪夫则被控串谋收取贿赂。
阿都阿兹因涉嫌收取一家公司520万令吉贿金,协助该公司获得道路工程项目,以及收取接近1亿40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今日在吉隆坡地庭面对12项收取贿赂及洗黑钱控状,惟他对所有控状皆否认有罪。
首3项控状指出,阿都阿兹是从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莫哈末利端收取一共520万令吉贿金,以协助该公司获得政府在吉打及霹雳州的道路及大道提升工程项目,因而牴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
罪成可判监20年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阿都阿兹也面对另外9项洗黑钱控状,他被控于2010年3月8日至2018年8月30日期间在巴生谷一带,从多家公司收取非法活动收益,因此牴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判监最长15年,以及罚款不少过从非法活动收益所得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现年52岁的阿都阿兹在法官阿祖拉面前聆听控状后不认罪。
由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为首的检控团队,向法官建议让阿都阿兹以80万令吉保释金保外,辩方律师郑宝德没有对此提出反对。
法官阿祖拉最终批准阿都阿兹以80万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谕令他需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
(黄绣晶 摄)
阿都拉迪夫控2罪获保外
阿都拉迪夫于周三(16日)和弟弟一起面控,他面对2项与阿都阿兹串谋向1家公司董事收取贿款的控状,获准以50万令吉保外。
根据控状,阿都拉迪夫被指与阿都阿兹串谋接收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莫哈末利端的400万令吉贿款作为酬劳,以协助该公司通过工程部闭门竞标,获得总值6亿4448万令吉的兴建沿海新大道工程和提升FT005联邦公路工程,惟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分别于2017年6月13日及2018年4月10日,在雪州蒲种艾芬银行犯下上述2项罪行,因而牴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及第28(1)(c)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
阿都拉迪夫在聆听控状后不认罪,最终获法官阿祖拉批准以50万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他需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直到案件结束审讯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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