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逾5千網紅需繳稅 誰叫你紅!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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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入逾5千網紅需繳稅 誰叫你紅!

    (吉隆坡17日讯)网红,看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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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陆税收局将严厉执法,对那些通过社交媒体,从事产品介绍、品牌代言和社交媒体业务,且每月收入超过5000令吉的各年纪网红和任何形式的网络艺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内陆税收局官员的说法,所谓网红,即YouTuber、部落客,或通过社交媒体为平台,以介绍产品,无论任何种类的产品,只要通过类似工作,而每月收入超过5000令吉者,一律得向内陆税收局申报,以及根据现有的缴纳所得税架构,支付该付的个人所得税。

    该局官员告诉《中国报》,内陆税收局有能力侦查出这些逃税的网络艺人,因为该局可通过公司税中得知这些公司支付了相关艺人和代言人等的费用,从中得知这些艺人和网红的收入。

    根据1967年内陆税收法令,18岁以下的未成年者,只要年收入超过3万4000令吉者,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都需为他们缴付所得税。


    此外,该局总执行长拿督斯里沙宾今日出席由马来西亚会计师机构(MIA)举办的“自愿申报特别计划”(SVDP)座谈会后告诉记者,类似活动将归为专业领域,因此从事那些工作的网络艺人,需要针对本身收入向内陆税收局申报,但可申请为公司开销或退税。

    “我们欢迎这些人前来内陆税收局,以获得相关的报税建议,以及如何计算。”

    沙宾说,该局将通过电视台和收音机为宣传媒介,让他们得知这项消息;该局也会与非政府组织联系,举办更多相关的觉醒活动。

    另外,沙宾透露,自内陆税收局从去年11月2日展开的“自愿申报特别计划”至今,已发出350万封通知电邮和470万封信函给已登记的纳税人。

    收入达门槛需缴税

    宏愿理财机构税务与财务谘询总监拿督蔡兆源说,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任何到了被征收个人所得税门槛的人士,都需要缴纳所得税,因此向网络艺人征税并不是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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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有收入,都得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向内陆税收局申报。”

    他说,若在我国,以一个单身者而言,若没有保险等其他需要缴付的费用,基本上每月收入超过3000令吉者,都需要缴付所得税。

    他认为,内陆税收局总执行长沙宾只是善意提醒网络艺人,需要根据本身的收入,而缴付所得税。他也说,若内陆税收局严厉执法,那些通过非法途径赚取收入,基本上都一律需要申报。

    他认为,符合资格却没有纳税的人民,可在这期间参与自愿申报计划。

    沙宾(左)在记者会上,回答记者的提问。
    沙宾(左)在记者会上,回答记者的提问。

    与外国交换信息
    休想隐瞒未公开收入

    沙宾提醒纳税人,国际社会间已增强合作,及技术和大数据的运用,要隐藏未公开的收入,已不是一件易事。

    他说,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宣导强化税务透明度下,我国于2018年9月开始启动跟6个国家税收机构的“自动交换信息”(AEOI)框架,以获取供税务审计和税务调查用途的信息。他说,该局非常重视透明度和问责制,该局希望纳税人也明白自愿申报和税务合规的重要性,从而提升金融监管和杜绝非法资金流动。

    此外,沙宾说,自愿申报计划让纳税人开展在税务事项上开展清白的一面,所以收到电邮或信函,不必就此感到担心,只是让他们知道政府落实自愿申报计划。

    父母主人应报税

    内陆税收局公关受询时透露,1967年所得税法令阐明,童星或宠物收入需报税一事,未有年龄限制,一旦超过指定数额,父母或者主人就应报税。

    他说,媒体早前也曾经报导,大马电视实境秀《Lara Oh Lara》爆红的小童星拉拉(Lara Alana)于2017年时仅3岁,但因年收入超过3万4000令吉,因此即便拉拉未成年也得纳税。

    独家报导:徐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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