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佣遭僱主強姦 內褲存精液向領事館求助
(香港19日综合电)27岁印尼女佣到香港工作,上班首两天疑遭已婚男雇主非礼。数日后男雇主更强奸她两次。事主把精液留在内裤,再向印尼领事馆求助揭发事件。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案件周五(18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陪审团经8小时商议后以6比大比数裁定被告强奸(54岁)罪成,案件押后至下月13日判刑。
事发于2017年12月10至20日期间,被告曾伟新报称无业,否认2项非礼及2项强奸罪。
控方开案陈词指,27岁事主于2017年12月5日来港,于中介公司留宿至同月10日,由被告接到寓所上班。
控方指被告与妻子及12岁智障女儿同住,安排事主与女儿同睡一床,但吩咐事主睡近房门一方及不准上锁。
事主上班首天的晚上约10时半,依照被告吩咐与女童同床而睡。其后被告进入房间,抚摸事主的头、腰、上身及大腿内侧,又吩咐事主早些入睡,并以英语说“I love you”之后离开。事主感到惊慌,但未有向人透露。
直至同月18日,事主同样打算入睡时,被告进入房间,再次抚摸她后离开,事主未有向任何人透露事件。
控方指,被告在2017年12月19日晚到事主房间,将她拖到自己房间,脱去自己的裤子,并把事主裤子的褪下把她强奸。
2017年12月20日下午约5时,事主于厨房洗碗,当时被告的妻子并不在家,女儿则在客厅看电视。控方指被告进入厨房,从后抱着事主及褪去其裤子侵犯,打算在事主口部射精不果,终在事主手上射精完事。
事主把精液留在内裤,再向印尼领事馆求助揭发事件。
2017年12月21日早上,事主带同行李到领使馆,由使馆职员报警。警方检走染有精液的内裤,并于同月22日拘捕被告曾伟新。
文:综合报导
图:互联网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