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組織要求政府 加強法律架構保護女性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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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權組織要求政府 加強法律架構保護女性

    (吉隆坡23日讯)多个女性权益组织今日公布《女性人权状况:大马在过去24年来落实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报告》,要求新政府加强法律架构,解决童婚、女性遭强奸、性侵、未婚先孕、穆斯林女性割礼问题,以及争取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群体(LGBT)平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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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的女性权益组织代表,包括妇女援助组织(WAO)执行主任苏米特拉、伊斯兰姐妹组织(SIS)执行主任罗查娜、全国妇女组织理事会(NCWO)总秘书欧娜和国际亚太妇女权利观察行动组织(IWRAW)创办人玛丽珊蒂。

    她们申诉,虽然我国在1995年签署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却没有在立法时采纳公约中的条例,因此要求政府改革法律架构和通过教育,正视多项涉及女性权益的课题。



    (本报陈思远摄)


    冀平等对待跨性人

    提到童婚问题,罗查娜指出,她们希望向各州政府反映,将女性结婚的最低法定年龄统一为18岁。她也促请卫生部关注穆斯林女性割礼对她们所造成的伤害,因为这只是一项传统,并没有任何医学好处。

    她说,政府应加强性教育,减少童婚与未婚先孕事件。他促请政府修改现有的伊斯兰法律,因在现有法律下,穆斯林女性未婚先孕可被判通奸罪,使许多女性,尤其遭性侵和强奸而怀孕的女性,求助无门。

    一名出席此活动的男变女跨性人申诉,无论是职场或生活,都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对待。她更试过因以女性衣着和装扮,被警方逮捕。因此,她要求社会平等对待跨性人。

    7年5万家暴强奸案

    报告指出,2010年至2017年3月,大马共发生5万7519宗女性遭家暴、强奸和性骚扰个案。

    “2000年至2015年,国内共发生高达3万7263宗强奸案,受害者最低年龄为6岁。约半数或1万6265宗强奸案的受害者,年龄介于13至15岁;18岁以上的受害者占了1万289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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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政部的数据,2005年至2014年的强奸个案为2万8741宗,但只有16%或4514宗个案被带上法庭,最后只有2.7%或765宗个案的干案者成功被法庭定罪。

    报告揭露,家庭暴力也是大马相当严重的问题,由2012年的3488宗增至2016年的5796宗,增加了66%。家暴受害者女性占75%,男性占25%。家暴的犯罪者多数是男性,而丈夫遭妻子虐待的比例只占2%。

    报告说,乱伦问题也令人关注,2015至2016年共发生504宗乱伦案。

    “2000至2013年,共发生2万4939宗性骚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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