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定新条例 侮辱中国国歌者 判刑3年
(香港23日综合电)香港政府周三提交《国歌条例草案》到立法会,此案要求香港国际学校在内的所有香港学生,都必须学习唱中国国歌,若有人窜改国歌内容,最高可处3年徒刑以外,还可罚款港币5万元(2.6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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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港媒报导,根据香港《国歌条例草案》周三送交香港立法会表决,此案受到提出香港独立的本土派人士反对,香港前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认为,草案内容含糊不客观,批评港府配合北京制造白色恐怖。
民主派多个组织周三上午突然闯入俗称“公民广场”的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抗议。众志主席林朗彦、秘书长黄之锋等人架起工具梯,越过花槽爬入旗杆位置,挂上“不歌颂的自由”的黑布,未几黑布被早在旁戒备的保安人员摘去没收。
民主派硬闯挂布条
香港政府在中午出稿强烈谴责有关行动,指众志成员闯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不理在场保安人员的劝喻和警告,强行在旗杆平台挂上示威标语,并导致一名保安人员受伤及部分植物受到破坏。
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指,《国歌法》箝制港人的思想自由,一旦立法,香港将成为人人必须向国家政权表忠的城市。
林朗彦呼吁港人用行动反对国歌恶法,重申言论自由的可贵之处是有表达自由,同时有不表达的自由,“不用对国歌表达肃然起敬。”
香港近几年经常发生港人不唱国歌情况,尤其在足球赛事上,播放或唱中国国歌时,港人会发出嘘声表达反对,抗议北京对香港的影响日益扩大。
英国在1997年将香港主权交还给中国时,当时中国承诺将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给予香港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高度自治,不少民主派人士认为,现在的香港已全面失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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