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被控◢ 涉及4700万 重控纳吉3洗黑钱罪
(吉隆坡8日讯)总检察署昨日获准撤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金额高达4700万令吉的3项洗黑钱控状后,今日重新转到地庭提控,唯纳吉皆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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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被控于2014年7月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大楼,涉及非法洗黑钱活动,并透过私人银行账户,分别收取一笔2700万令吉,及两笔10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资金。
他因此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是监禁不超过5年,或是两者兼施。
纳吉在早上9点身穿蓝色西装外套现身法庭;他在通译员读出三项控状后,皆不认罪。
(本报叶原溢摄)
另外,主控官马诺古鲁副检察司在庭上向纳吉要求保释金,唯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提出反对,并称主控官于1月28日在高庭,对纳吉提控相同罪状时,并未要求任何保释金,如今反反覆覆。
沙菲宜也说,纳吉在较早前多项控状已缴付高额保释金,并要求此次以个人担保,确保纳吉在下次过堂时会出庭,作为保释条件。
法官阿兹曼阿曼批准沙菲宜请求,并择定此案于3月8日再次过堂。
据报导,纳吉分别在去年7月和8月被控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的7项洗黑钱和失信案,此案于上月28日在高庭过堂时,主控官加控3项罪状。
唯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昨日基于有关提控引发联审争议,以不造成法官麻烦为由,向高庭撤回新增的控状。
这也是纳吉第7次在法庭面控,令他累计了42项控状。
1.纳吉被指于2014年7月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Ambank)大楼,涉及非法洗黑钱,并透过私人银行账户,收取一笔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资金,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是监禁不超过5年,或是两者兼施。
2.纳吉被指于2014年7月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Ambank)大楼,涉及非法洗黑钱,并透过私人银行账户,收取一笔10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资金,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是监禁不超过5年,或是两者兼施。
3.纳吉被指于2014年7月8日,在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Ambank)大楼,涉及非法洗黑钱,并透过私人银行账户,收取一笔10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资金,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是监禁不超过5年,或是两者兼施。
沙菲宜抨主控官不懂法律
沙菲宜批评主控官不熟法律,竟犯下基本错误,越过地庭,直接在高庭提控纳吉。
“任何(法庭)案件都必须从地庭开始。即便是涉及谋杀罪的案件,专属高庭负责审理,但也必须先在推事庭面控。”
他是在庭外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揶揄,总检察署不承认有错,还表现有礼貌(gracious)一面,辩称不麻烦法官,所以在高庭撤销控状,以便不浪费时间。
“事实是,他们犯下了错误,而现在试图修正(有关错误)。”
他也说,控方目前已申请将此案移交高庭审理,并期许周一(11日)可能得到法庭答覆。
他指出,如果申请通过,之后不排除会与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的7项洗黑钱和失信案联审,而有关案件将在下周二(12日)开审。
早前,他也曾控诉,主控官于1月28日临时加控3项控状,并在两周后,即2月12日开审,令其团队没有充分时间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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