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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接“提醒”电邮 第三律政司:属中央政府机关 总检察署没违法
(吉隆坡10日讯)网络疯传一封电邮提醒总检察署,不能拖延涉及反对党领袖的法庭案件引起关注,第三律政司拿督莫哈末哈纳菲亚今日澄清,总检察署是中央政府的机关之一,该署时刻遵循政府一切指示,这做法合法及没有违反联邦宪法或任何相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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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纳菲亚发文告说,他对于该封邮件被公诸于世及遭民众议论感到惊讶,并表明该邮件属于总检察署内部事项,只给参与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一马公司和其他涉及盗贼政府案件的副检察司参阅,不曾公开给总检察署以外的人士。
“我身为第三律政司,在检控方面肩负责任,把政府的指示传达给所有参与上述案件的副检察司,以确保有关案件须依据法庭择定的审讯日期,尽快审讯。”
哈纳菲亚说,此举也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172B(4)条文,即任何案件,须在被告提控后90天内开审,况且国人也期待有关案件开始审讯。
“总检察署也认为,上述案件必须尽快开审,而我的电邮也作为提醒全部参与案件的副检察司,案件必须依照已择定的审讯日期开审,不应有任何展延案件。”
他促请参与案件的副检察司,做好准备,应付案件审讯。
哈纳菲亚续说,该封邮件象征向所有副检察司发出指示,即须强烈反对任何要求展延案件审讯的申请;不过,案件是否审讯,案件承审法官可做最终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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