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奉养”犯法 孟加拉父状告亲儿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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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绝奉养”犯法 孟加拉父状告亲儿

    (达卡12日综合电)孟加拉南部城市吉大港一名男子沙贾汗(Shahjahan),遭其75岁的父亲阿布塔赫(Abu Taher)引用孟加拉“父母法”告上法院,要求持续支付每个月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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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布塔赫向法院说,自己和妻子原本在吉大港经营小商店,退休后两老几无积蓄,倚赖一儿一女,但儿子婚后不再定期给予生活费,因此引用孟加拉的“父母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许多国家都有类似“奉养父母法”的制度,但通常是为了解决老年贫穷而非提供长期照护。(美联社资料图)
    许多国家都有类似“奉养父母法”的制度,但通常是为了解决老年贫穷而非提供长期照护。(美联社资料图)

    阿布塔赫向英国广播公司说,他不想这么做,但在没有其他办法之下,决定告状儿子,但他又强调这儿子是好孩子。

    身为银行家的沙贾汗说,虽然他和父亲疏远多年,但仍有付钱给父亲,父亲打官司是为了“羞辱我”。阿布塔赫最终与儿子达成庭外和解,儿子同意每月向父亲支付1万孟加拉塔卡(约486令吉)。沙贾汗目前都准时付钱给父亲。阿布塔赫说,如果儿子继续履行承诺,他考虑撤告。

    孟加拉的“父母法”准许父母对不自己的子女采取法律行动,这样的系统与中国、印度较为相似。美国埃默里大学的塞拉诺博士(Dr. Ray Serrano)认为这是为逐渐老化的人口而建立的“互惠”制度,发源于亚洲普遍“敬老”且重视“孝道”的文化。


    美国哈佛大学的沙宾博士(Dr. James Sabin)指出美国及新加坡社会对于父母的态度,就是两种极端。他说:“我们的社会相对而言,不太可能会去践踏‘个人’的权利。”认为这种法律永远不会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得到支持。

    他说,如果美国父母真的利用这种法律与儿女对簿公堂,儿女有时会反驳说,父母不值得。沙宾举例说,有人会辩称父母在他们小时候忽略他们,甚至虐待他们,“这与儒家尊敬长辈的教诲完全相反”。

    文:英国广播公司、台湾 自由时报
    图:美联社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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