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私藏绿海龟器官 3菲男后果严重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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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认私藏绿海龟器官 3菲男后果严重

    (斗湖15日讯)3名菲律宾籍男子承认私藏绿海龟(Green sea turtle)壳边缘、腹甲及生殖器官,各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6万令吉。

    3名被告分别是基斯马鲁(18岁)、布拉央(19岁)及阿都嘉尼(19岁)。

    他们被指于今年2月6日清晨4时26分,在仙本那里吉丹岛海域被执法人员当场起获12片绿海龟壳边缘、6片腹甲及1具生殖器官,抵触1997年野生动物法令41(1)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34条文同读。

    根据野生动物法令,绿海龟被列为受保护物种,不能被捕杀。

    3名被告今被带往斗湖地庭面控时,辩称不知道绿海龟是受保护物种,更不知杀绿海龟是违法行为,但他们的说法遭地庭法官阿旺克里斯纳达反驳。

    法官认为,过去发生不少非法捕杀海龟事件,应当已引起关注并引以为鉴,因此3名被告不该以“不知情”为藉口。

    法官指出,判处3名被告较重的刑罚旨在以儆效尤,盼社会大众引以为惕,勿以身犯险,助长盗猎行为。

    3名被告为期2年的刑期即日算起,至于6万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则需以1年监禁替代。

    此案主控官为野生动物局检控官西尔维斯赛敏,3名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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