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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女主動獻身 證據不足 男沒被告
(台北20日综合电)台湾桃园市一名19岁赵姓男子,去年与13岁少女发生性行为,事后遭少女家人指控性侵,赵男喊冤说是少女自称已18岁,两人交往期间,少女主动提议帮他手淫等性行为,担心男友“不敢做”才谎报已成年。由于赵男与少女母亲私下和解也撤回告诉,桃园地检署侦结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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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指出,19岁赵姓男子目前在工厂担任作业员,去年2月透过面子书与年仅13岁少女交往,交往期间被少女母亲察觉神情有异,追问少女后,才惊觉双方曾在赵男的工厂宿舍、苗栗住家等地,曾以下体磨擦少女下体、手淫等方式发生亲密行为。
侦讯时,赵男否认知道少女实际年龄,辩称少女在面子书上写的是18或20岁,少女也自称是18岁,双方未有性器接合性行为,少女曾为他手淫2次;少女在庭讯时也说,是自己提议要发生性行为,因为想与男友培养感情,怕他不敢所以没有告诉男友实际年龄。
桃园地检署以无法证明赵男事前知道对方未满14岁仍与她性交、猥亵等情事,私下已与少女母亲和解,同时已撤回告诉等,侦结不起诉。
文:综合报导
图: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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