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婚专法草案 同性满18岁可结婚收养血缘子女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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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同婚专法草案 同性满18岁可结婚收养血缘子女

    (台北21日综合电)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周三晚与民进党立委讨论同性婚姻专法草案,规定年满18岁的同性伴侣可成立同性婚姻关系,并准用民法规定可继承财产与收养有血缘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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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导,政院提出的草案有20几条,规定同性婚姻关系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登记,并由2人以上的证人签名。双方当事人皆必须年满18岁以上。

    2017年5月24日,台湾司法院大法官释宪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挺同民众高声欢呼。
    2017年5月24日,台湾司法院大法官释宪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挺同民众高声欢呼。

    在收养子女方面,草案规定同性结婚后,当事人可收养另一方的亲生子女,也就是民法规定的继亲收养,这是顾及人道与血缘,用法律来补足与另一方的亲子关系;但并未准许同性共同收养小孩。

    另为尊重不同的信仰与立场,草案也规定任何人或团体都依法享有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权利,不会因为此法施行而受影响。

    例如美国曾有一名蛋糕师傅,出于信仰不愿帮同性伴侣做结婚蛋糕而被告歧视,台湾的专法因有这项条文保障,未来若是出于信仰的行为,不会被认为是歧视。


    此外,同性伴侣结婚后,财产继承准用民法规定,权利义务也比照异性夫妻,例如不能重婚、通奸、近亲结婚,所得税申报也比照所得税法规定的配偶合并申报、配偶免税额、配偶扣除额等,并享有医疗权,当事人可为另一方签署紧急手术的医疗同意书等。

    图/路透社
    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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