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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非故共骑摩哆犯法 登34对穆斯林男女遭取缔
(瓜拉登嘉楼2日讯)34对非亲非故的青年男女,因共骑摩哆被指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检,遭登州宗教事务局取缔。
该局昨晚与登州陆路交通局和全国反毒机构联手展开教育行动,分别在峇都布洛及华丽沙岛截下共骑摩哆的男女穆斯林。
登州宗教事务局瓜登县宗教官员阿兹米登亚指出,被扣查者年龄介于18岁至30岁,他们因没有任何亲属关系共骑摩哆而违反伊刑法法令。
他说,由晚上9时至午夜12时展开的行动,当局将勒令被扣查者前往登州宗教事务局办事处接受辅导,若重犯将被警告、扣查及遭采取对付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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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他们没有依时接受辅导,我们会跟进采取行动,并援引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登嘉楼)第34条文将他们提控上庭。”
“根据这项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最多6个月或两者兼施。”
他指出,若被扣查者冥顽不灵,该局将向法庭申请逮捕令。
他说,3个单位是首次携手合作,往后将继续联手展开类似行动,以杜绝不健康的社会现象,尤其是涉及青年的社会问题。
“我们的执法行动会进一步升级,对付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检的青少年。”
他说,当局的执法对象,除了与非亲非故的异性共骑摩哆,也包括衣着不检点的女性和穿着女性化的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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