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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小女友发生性关系 血癌末期青年控强奸
(古晋5日讯)患血癌末期的青年(19岁)同甫结识的未成年女友发生性关系,被控上地庭在强奸控状下认罪,遭法官判入少年感化院,直到2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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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莫哈末沙立查,被控在2018年6月2日晚9时30分左右,在国父大厦旁的公园凉亭里,强奸13岁零5个月大的少女,地庭法官马鲁丁今日看了福利部提呈,被告的身世报告后,基于被告未满21岁,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不超过3年,可另加鞭笞。
根据控状,被告同受害者刚认识不久,在案发时是强行将她压倒在地上,脱掉受害者的裤子强奸她。受害者事后返家,由于神情有异,在家人追问下揭发此事,由家人带她向警方报案,警方接获投报逮捕被告。
被告之前被控上地庭时,也有呈上本身的医药报告,证明自己患有血癌末期,定期在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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