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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的新国收入 沙宾:无需报税
(吉隆坡10日讯)内陆税收局总执行长拿督斯里沙宾强调,我国人民在新加坡工作所得的收入,无需向该局缴付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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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宾早前发文告指出,一般而言,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下,凡在国内因参与如商业或就业所得收入均需缴税。
为此,他说,任何在新加坡就业而从该国获得的收入是不征税收入。
“这是因为该收入来源并非由在大马就业而得。”
再者,沙宾指出,按所得税法令规定,凡在我国定居超过183天的个人是被视为拥有大马居留权(pemastautin)身分。
“然而,如果此人没从大马获得任何收入,而只从新加坡获得收入,则该个人在在大马仍不被征税。
“个人在大马的居民身分不会导致其所有收入自动受到大马税法约束。”
此外,沙宾提及,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附表6第28段,被带入境大马的任何外国收入也可免税。
早前,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出席马华古来区会三机构就职典礼致词时提醒马劳注意,若收入达3000新元(约9033令吉),可能须报税,最好到内陆税收局查证。
唯魏家祥此番“马劳报税”论,引起网民不满,揶揄魏家祥没有做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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