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撞路洞摔死 家属诉市议会 母亲泪洒法庭
(劳勿12日讯)彭亨加叻15岁少年撞路洞摔死案,家属起诉文冬市议会及彭亨州政府疏忽,并索讨逾20万令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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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加叻国花花园的黄绍康(49岁)及陈翠美(45岁),日前通过代表律师李素桦入禀劳勿地庭,起诉文冬市议会和彭州政府疏忽,导致孩子黄毓竣死亡,索讨23万1151令吉60仙赔偿。
此案原订今日过堂,随后因地庭法官另有事务,案件延至下月12日再度过堂。
律师李素桦在庭外受询时说,家属基于地方及州政府没有做好基本设施、未在出状况地点置放警示物,提醒民众、没有履行作为政府的职责即保障公众安全,以及没有在接到投诉后,迅速采取行动等4要点,起诉两造疏忽。
她说,家属起诉地方及州政府的另一个目的,就是要提醒政府必须关注基本设施及重视投诉,也让民众进一步了解本身的权益。
死者母亲陈翠美提及不幸逝去的爱儿黄毓竣时,当场洒泪,并认为家人有必要为毓竣讨公道,因此才委托律师入禀此讼诉。
来自加叻国花花园的死者黄毓竣,去年2月25日晚上7时许骑摩哆外出,为外婆打包晚餐,晚上8时许回返住家途中撞及路洞,头部遭到重创,送院抢救后隔天不治。
起诉理由站不住脚?
出事时仅15岁没有合法驾照,起诉理由是否站不住脚?
代表死者家属起诉政府的李素桦律师受询时说,此案不是一般的车祸案件审讯,因为家属追究的是共同过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因此,法庭将会根据情况作出比例裁决。
她说,没有驾照不等于需要为整个事故负起所有责任,因为导致意外发生的其他因素也非常重要,因此,死者未必需要负起全部责任。
“死者在这起意外中,究竟需要负起多少百分比的责任,交由法庭决定。”
李素桦说,起诉文冬市议会及彭亨州政府的另一个主要目的,是要提醒政府负起社会责任,保障人民人身安全。
她补充,能否胜诉是其次,重要的是能够带给政府和民众一个讯息,即作为政府应有的责任,以及民众所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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