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体局行政助理被控公款私用罪成 监禁3天及罚款2万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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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体局行政助理被控公款私用罪成 监禁3天及罚款2万

    (关丹21日讯)百乐县青体局行政助理被控两项发出,私用公款罪,认罪后向国人道歉,并恳求法庭罚款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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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最终判决被告入狱3天兼罚款2万令吉,或以两个月监禁替代。

    被告莫哈末希山(35岁),被控于2017年2月10日及3月28日,在百乐县青年及体育局办事处,欺骗百乐县青体局,让大马政府分别损失800令吉及1450令吉,共2250令吉的青年之友大厦礼堂租金。

    被告莫哈末希山(中)被带出法庭时,一直低头躲避摄影镜头。
    被告莫哈末希山(中)被带出法庭时,一直低头躲避摄影镜头。


    被告发出一张大马政府的,给一名租用礼堂的华裔男子,以证实政府已收取租金,但被告却未把款项,存入大马政府的银行户头,反而私用,触犯刑事法典418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早前已被控上关丹地庭,当时不认罪,随后在交替控状下,今日改口认罪。

    被告的代表律师沙祖旺向法庭求情时说,被告原本月入2000令吉,事发后受到纪律对付,月薪减至900令吉。

    他说,被告对所作所为感到难过,并已知错,由于涉及公款,被告也向国民道歉,并表明不重犯,希望法庭给机会让被告改过自新。

    “被告是家庭经济来源之一,需要照顾母亲(63岁)、婆婆(93岁)及尚就读大学的弟弟,希望法庭给予罚款判决。”

    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莫哈末法迪利副检察司说,被告身为公务员,却私用公款,已犯下重罪,加上公众利益应该凌驾在被告利益之上,恳请法庭给予被告监禁及罚款判决。

    承审法官为莫哈末卡查里。

    攝影:何月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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