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体局行政助理被控公款私用罪成 监禁3天及罚款2万
(关丹21日讯)百乐县青体局行政助理被控两项发出假收据,私用公款罪,认罪后向国人道歉,并恳求法庭罚款结案。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法官最终判决被告入狱3天兼罚款2万令吉,或以两个月监禁替代。
被告莫哈末希山(35岁),被控于2017年2月10日及3月28日,在百乐县青年及体育局办事处,欺骗百乐县青体局,让大马政府分别损失800令吉及1450令吉,共2250令吉的青年之友大厦礼堂租金。
被告发出一张大马政府的假收据,给一名租用礼堂的华裔男子,以证实政府已收取租金,但被告却未把款项,存入大马政府的银行户头,反而私用,触犯刑事法典418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早前已被控上关丹地庭,当时不认罪,随后在交替控状下,今日改口认罪。
被告的代表律师沙祖旺向法庭求情时说,被告原本月入2000令吉,事发后受到纪律对付,月薪减至900令吉。
他说,被告对所作所为感到难过,并已知错,由于涉及公款,被告也向国民道歉,并表明不重犯,希望法庭给机会让被告改过自新。
“被告是家庭经济来源之一,需要照顾母亲(63岁)、婆婆(93岁)及尚就读大学的弟弟,希望法庭给予罚款判决。”
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莫哈末法迪利副检察司说,被告身为公务员,却私用公款,已犯下重罪,加上公众利益应该凌驾在被告利益之上,恳请法庭给予被告监禁及罚款判决。
承审法官为莫哈末卡查里。
攝影:何月雲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