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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00人共用1住址案例 改IC地址需文件證明
(吉隆坡22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阿兹嘉曼宣布,从5月2日起,国人申请更换大马卡的地址,必须携带文件证明,如水电费单或门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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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此举是为了避免过多人使用未经证实的地址。
“政府发现有50至100人使用同样的地址获得身份证。”
阿兹嘉曼今日出席2018年国民登记局服务优秀颁奖礼后,在记者会这么说。
他续指,有些申请人用的地址是空地,政府不想让这些事情一再重复。
他说,使用假地址会为难政府机构,如选委会处理选民登记或警方调查个人信息不准确。
阿兹嘉曼指出,对于租房人士,更改大马卡地址必须携带房屋买卖协议,或租金收据及其他文件,证明有关人士确实在新地址居住。
“如果无法出示文件,他们需要获得村长、屋主、国会议员或雇主的信函,以作出更换地址申请。”
此外,他说,1960年至今,共有1万828人在联邦宪法第24、25及26条文,被剥夺公民权。
“政府在获得有力证据后才剥夺有关人士的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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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政府不承认超过一个国籍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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