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西蒂艾莎謀殺指控 劉偉強:總檢察長權力
(吉隆坡26日讯)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重申,联邦宪法第145条文赋予总检察长权力,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或中止任何犯罪之诉讼,因此总检察长有权力在“金正男遇刺案”中撤销印尼籍女子西蒂艾莎的谋杀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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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邦宪法第145条文下,总检察长被赋予裁量权,因此有权力中止案件诉讼。”
刘伟强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的问答环节中,针对巫统边佳兰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莎丽娜的附加提问,如是回应。
阿莎丽娜在附加提问时,询问刘伟强指有国际媒体报导印尼法律及人权部长称,西蒂艾莎之所以获释,是因我国和印尼的谈判成果,因此这会否给予人们总检察长是在被引导下行驶裁量权(guided discretion)的既定印象。
拍摄:邓倩惠
刘伟强在问答问题时也不忘揶揄阿莎丽娜,指后者此前是掌管法律事务的部长,因此理应熟知上述法律条文。
另外,刘伟强指出,总检察长将在今年年中,提呈有关将总检察署与检控单位角色“分开”的报告给内阁。
“总检察署已成立一个工作委员会,以准备研究报告,并向内阁提呈相关建议。”
拟“分开”总检察署检控
他说,若要把两者职权分开,政府需要修改联邦宪法、刑事程序法典、1948年及1967年诠释法令以及相关法令。
他指出,“分开”总检察署和检控单位的角色,是希盟的竞选承诺之一,也纳入第11大马计划中期检讨报告的战略之一。
“因此,负责协调和准备报告的总检察署,正在准备相关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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