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逸山:美国观察——英美宪制、理念各异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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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逸山:美国观察——英美宪制、理念各异

    坦白说,虽然我在师承英国西敏寺国会民主制度的本地生长,而且英国声称是现代民主之母,但我始终认为英国的民主政治是极为“另类”的。我这样说当然有所偏袒,因为虽然我从小就对国际事务,特别是各国民主化进展颇为关注,但我真正对民主政治更为深入研究与参与的年代,也还是在当代另一民主大国美国渡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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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不是吗,美国虽然也是英国的前殖民地,但它对现代民主政治的精髓,即所谓(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实践,还是极为认真的。极为讽刺的是,这种对三权分立的坚持,恰恰也来自美国人对当年英殖民时期被专制的英国政府所压迫的痛苦经验不堪回首,所以自身立国后,想方设法不让政府的权力因不受监管而独大,进而侵害民众权利,便痛下决心制定成文宪法,并严格执行。除了通过民选政府这个最基本的民主原则来监督政府,美国宪制也认真的体现政府的主要三项权力之间也要得以相互制衡,因此而得以对政府的权力来“双重制衡”。

    正统的民主

    所以,如掌握行政权的美国总统是与行使主要立法权的国会参众两院的议员们,是分别民选出来的,而且在绝大多数时候(如当下般),是来自不同的、对立的政党背景。至于主导司法权的法院,其法官虽由总统提名,但必须得到参议院的认可方可就任,而法院对于国会与白宫的各项举措,也还是会一板一眼地诠释为违宪与否,不会留情。这种几乎民主实践,对我来说,才是所谓民主的“正统”。当然,后来我在瑞士工作时,看到彼等即便在国家层次,也常动用公投来立法与否(美国只在州与地方层次得以公投立法),可谓最淋漓尽致的民主实践,也颇为赞许,但也理解到在现代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运作下,纯用公投来治国可能也还是不切实际的。

    被出卖的信任

    但英国民主制度的“另类”,首先体现在其是没有一部具体成文宪法。英国采用的所谓宪法,更具体来说是“宪法传统”,一方面是千年以来其国会所制定的一系列有关政制运作的法律,另一方面也是各种从实践上想来被遵循的一些政制安排。当然,这些宪法传统,大多起码在理论上国会也得以过半数票就得以推倒重来,而非如其他有成文宪法的民主国家般,修宪得要有国会里的超级多数(美国更要大多州属)同意方可通过。所以,即便是英国的有关民权保障的各项宪法传统,理论上也可被国会轻易取消。

    英国自持是个“老牌”民主国家,有引以自豪的民主传统,不会轻易自废民主的“武功”。但就我看来,这是对于政府的过度信任,而这种信任是会随时被出卖的,而这种情况,在包括英国的许多前殖民地、民主理念犹未成熟的发展中国家里,尤其显着。即便英国本身,极右或极左的思潮,也不时冲击着英国由来已久的政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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