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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男遇刺◢ “段氏向非常幸運!” 法官:不改控狀罪成死定
(莎阿南1日讯)承审法官阿兹米阿里芬宣读判词时形容,段氏向是个非常幸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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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若根据早前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控状,被告一旦罪成即须面对强制性死刑,然而在控方及总检察长献议替代控状下,被告面对最高刑罚是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他披露,段氏向是女性,而刑事程序法典第289条文阐明,女性属于不能鞭笞的人士范畴,因此豁免她的鞭笞刑罚。
“我早前裁决你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若审讯持续时,你能挑起合理疑点你则可能会获释。我衷心认为,你应该感谢总检察长和控方献议的交替控状。”
阿兹米阿里芬在考虑控辩双方陈词后,最终以4大理由宣判段氏向需监禁3年4个月,即被告在获献议替代控状时便立即认罪、被告承认自身行为且感到忏悔、被告目前30岁单身且是家里最年幼的孩子,以及被告在我国没有犯罪前科。
他也谕令将护照及两架手机归还给段氏向。
“即便我无法否认承审本案期间曾出现不可预料的‘暴风雨’,但我依然感谢主控官、辩方律师、现被告(段氏向)和前被告(西蒂艾莎)的合作与专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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