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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无意修婚姻法 18岁以下信仰跟父母
(吉隆坡4日讯)内政部长丹斯里慕尤丁说,政府无意再修订婚姻及离婚法,以将已删除的第88A条文,即孩子在父或母改信伊斯兰后仍维持原有宗教信仰,重列入法令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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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国会通过的2017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修正)法案中,第88A条文已删除;条文阐明,无论是丈夫或妻子改信伊斯兰,孩子将维持原有宗教信仰,除非获父母同意改教,但孩子年满18岁后即有宗教自由权。
慕尤丁指出,基于该条文违反联邦宪法第12(4)条款,即凡未满18岁者的宗教信仰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决定,以及考量总检察署意见,该条文从中删除。
(本报邓倩惠摄)
但他说,随着联邦法院及高庭在2018年裁决5名孩子改教无效后,继而出现重新检讨婚姻及离婚法令,把已删的第88A条文重列其中的建议。
“结果是,法庭作为独立的司法机构拥有释法权,而其下级法庭判决也将受其判例约束。因此,政府无意把第88A重新列入婚姻及离婚修订法。”
慕尤丁今早在国会下议院部长问答环节,如是回答巫统边佳兰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莎丽娜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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