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税法案国会一读 不缴纳 罪成最高罚50万
(吉隆坡8日讯)财政部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19年出国税法案,任何离开我国境内的人士,若没有缴付出国税,一旦罪成可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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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第42条文阐明,任何涉案的公司或与涉案者分开,又或者同时提控,除非能够证明公司不知涉案者犯案。或者已致力阻止一切抵触上述法案的方法。
财政部副部长拿督阿米鲁丁韩查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法案一读;尽管法案没有阐明需要缴付的数额,唯根据财政部长林冠英于去年11月2日提呈的财政预算案指出,从今年6月1日起,国人前往东协国家将被征收20令吉出国税,前往其他国家则是40令吉。
(本报徐健华摄)
法案第36条文阐明,任何人士涉嫌袭击、阻止、威胁或骚扰正在执行上述法案任务的关税局官员,一旦罪成可被罚监禁不少于6个月或超过3年,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49条文阐明,抵触上述法令者,一旦罪成却没缴付不超过5000令吉的罚款,最多以2个月监禁取代;罚款超过5000令吉,但少于1万令吉,最多以监禁4个月取代。
法案说,被判罚款超过1万令吉,但少于2万令吉者,最多以6个月监禁取代,至于超过2万令吉者,则每1万令吉以2个月监禁取代,最高可以6年监禁取代。
法案也提及业者,并解释,业者是指负责使用任何种类交通工具,载送任何人离开我国者,至于外国业者则是没有在我国有任何业务,但使用相同方式载送任何人离开我国。
法案第14条文阐明,业者需在法案落实后的30天内向关税局注册,否则将被罚不超过1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至于外国业者则需要委任本地代理,否则可被判相同的刑罚。
冒充税官将罚款监禁
法案第6(3)条文阐明,任何冒充关税局官员,以征收出国税务者,一旦罪成都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3年,或者两者兼施。
不过,法案第6(2)条文阐明,任何正在值勤的关税局官员,若民众提出要求,必须证实官员职位、出示执法卡或徽章,否则任何不愿缴付出国税的民众,将不会被视为触犯罪名。
此外,法案第54条文阐明,任何提供情报者,其身分都会被执法单位保密。
至于其他没有说明的刑罚,任何抵触2019年出国法案者,一律都会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企图或助人逃税可罚百万坐牢
法案第38(2)条文阐明,任何有意图逃税或协助其他人逃税者,一旦罪成可被判100万令吉,或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者两者兼施。
法案同时阐明,任何业者所缴付的出国税,比原定的少,罚款就以差额为准。
法案第38(1)条文阐明,任何伪造文件、提供假资料、假账簿,或者其他欺骗方式,都被视为一项罪行。
根据法案第37条文,任何已登记的人士,若提供任何不正确的资料,导致征收出国税,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者两者兼施。
至于法案第20条文阐明,任何业者在首30天内,没有上缴或缴付部分出国税给关税局,可被判罚款总数额的10%;至于第2次的30天内,没有上缴或缴付部分出国税给关税局者,可被判罚款总数额的15%;至于紧接下来的30天,增加总数额15%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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