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槟海隧案索贿1900万 被告加控68洗黑钱罪
(吉隆坡8日讯)早前涉嫌在槟城海底隧道工程收取1900万令吉贿金,而面对3项欺骗控状的印裔商人,今日再度面控多达68项洗黑钱控状,涉及总额高达114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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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卡纳拉惹在通译员念出68项控状后,皆否认有罪。
68项控状显示,被告于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1月18日期间,在位于吉隆坡马石油双塔楼昌联银行(CIMB)分行,使用或报销68笔介于1万令吉至243万1000令吉之间的非法活动资金,总数为1140万令吉;这些金额都是由Bumi Muhibah Capital控股私人有限公司透过支票方式,汇入2个组织、26间公司和10个个人户头。
其中涉及的2个单位包括内政部和内陆税收局。
被告因而抵触201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15年,及罚款涉及金额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视频拍摄:叶原溢)
罪成可判监15年
主控官阿南苏曼副检察司在开庭前跟辩方讨论后,向法官建议以5万令吉保释金、一片位于蕉赖区价值82万5000令吉的土地财产、2名担保人,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为条件,让被告保外候审。
据悉,2名担保人分别为被告的岳母和大舅子,有关土地财产也是这2人所有。
另外,阿南苏曼也向法官申请将此案转到莎阿南法庭审理,以便之后可将早前在该法庭被控的另3项欺骗控状一起审讯。
在被告代表律师拿督吉丹南没有任何异议下,地庭法官罗兹兰批准上述建议和申请。
此案原定今早9时在吉隆坡地庭开庭,但检控官出师不利,忘了携带批准提控信,以致此案延后至10时开庭。
耗时1小时读控状
由于被告卡纳拉惹于周一(8日)面对多达68项控状,法庭动员2名通译员耗时1小时,轮流念出所有控状。
吉丹南在庭上原向法官指出,被告在开庭前已检阅所有控状,并对控状内容都非常清楚。
不过,罗兹兰说,这是法庭程序,所以务必逐一念出控状,随后便谕令2名通译员轮流念出68项控状。
控状除了记载日期、地点和涉及金额,也清楚记载涉及公司与个人,及其银行帐号和支票号码。
另外,尽管摄影记者于早上8时就已守候在法庭外,等待捕抓被告画面,但后者一早就已步入法庭,即便休庭期间也不曾步出法庭。
直至后来面控结束后,被告走出法庭,并以快速的步伐走进证人室,等待保释手续完成。
新闻背景
索贿摆平槟海隧案被控
被告卡纳拉惹上周三(3日)在莎阿南地庭面对3项欺骗罪。
他被控于2017年7月至8月期间,在反贪污委员会调查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中,向主要承包公司的董事经理收取3次共1900万令吉贿金,宣称可助结束调查,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或不诚实引诱移交财物)。
被告当时获准以10万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作为保外候审条件。
另外,被告曾于2014年3月19日获时任彭亨州苏丹阿末沙殿下颁布SSAP拿督斯里勋衔。
但是,随着事件曝光,彭亨王宫已于2019年3月13日褫回有关勋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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