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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不合时宜 乞丐“捉不胜捉”
(吉隆坡8日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杨巧双指出,受限于不合时宜法令,许多遭取缔的乞丐仅被警告处分,转身又到别的街道继续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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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该部与内政部及福利局正着手审视不合时宜法令,确保未来更有效展开执法行动。
她指出,2001年儿童法令下的一些条款,数年前经修订后刑罚加重,罚款从2000令吉提高至2万令吉,监禁也从2年延长至5年。
但她说,不合时宜的1977年赤贫人士法令及1947年挨家逐户及上街募捐法令,也须加以审视。
(邓倩惠摄)
杨巧双今早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如是回答巫统瓜拉吉挠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依斯迈的附加提问。
此外,对于国内利用孩子行乞及剥削孩子的现象,她劝请国人切勿盲目捐款,以免中了不法集团下怀。
她说,在“明智援助,避免上当”计划下,政府积极向民众宣导,确保捐款对象持执法当局发出的有效募款信函或准证。
她指出,一些非政府机构也获准进行筹款活动,若有疑问可拨电15999关怀热线查询,又或联系警方。
杨巧双提及,该部已有注册名单,以协助民众可联系相关机构,通过支票或网银付款的正规方式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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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说,凡利用孩童乞讨或剥削孩童者,将在2001年儿童法令下遭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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