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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厕强奸不遂暴打受害者 废青认罪判监13个月
(诗巫8日讯)男子在夜店强拉女招待进男厕企图强奸,在强行拉下对方底裤遭顽抗就施加拳脚,并用手掐住对方脖子防她叫喊,今日被控上推事庭认罪,被判入狱13个月零10天,以及鞭笞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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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斯菲拉曼多(21岁),被控在今年4月2日晚11时50分左右,在双溪美拉一间卡拉OK店后段,拉一名招待进男厕图强奸不果致伤对方。
据控状显示,由于受害者坚持不让被告性侵得逞,还是忍受身体疼痛不断挣扎,在男厕里发出异声,引起其他酒客的注意,出手制伏被告后向警方报案。
被告共面对两项控状;他在武力蓄意侵犯他人贞操,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遭判监禁12个月及鞭笞1下。
另外,被告在蓄意伤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遭判监禁10天兼罚款1000令吉,或以坐牢1个月取代,因他无力缴付罚款,以坐牢1个月;有关刑期是分开执行下,被告总共需坐牢13个月兼鞭笞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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