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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签署《罗马规约》不需修宪 赛夫丁:4大罪行自行管制
(吉隆坡18日讯)外交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指出,若我国核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种族灭绝、战争罪行、反人道主义罪行及侵略罪,将受本地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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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罗马规约)是在国际阶段。核准后(如果不撤回),上述4项罪行将在本地法律下被问罪。至于是否需要修宪,答案是:不需要。”
赛夫丁周三晚在马新社新闻网的清谈节目上,这么指出。
“拟定相关的法律或法令后,若有人民或领袖,但不是国家元首或王室,涉及上述4项罪行中的其中一项,马来西亚法庭可以提控。如果马来西亚法庭提控,国际刑事法院不会插手。”
他强调,如果缔约国明显没有采取行动对付有关罪犯,国际刑事法院将是最后的选择。
他说,只要有关国家有意及有能力惩治有关罪犯,国际刑事法院是不能插手的。
首相敦马哈迪在本月5日宣布,内阁议决撤回已在3月签署的《罗马规约》。
他说,撤回公约并非因为该公约对我国不利,而是一些有心人士欲假借王室之手,打击政府并要将首相拉下马,政府经深思熟虑后才决定撤回。
赛夫丁指出,未来若有意签署《罗马规约》,马来西亚可以重新签署。
他说,签署《罗马规约》是属于自愿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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