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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申请又失败! 法官驳回撤改SRC案要求
(吉隆坡29日讯/更新于14:20)法庭今日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提出,修改或撤销其面对的7项有关SRC国际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的洗黑钱、失信及滥权控状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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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指出,无法认同纳吉代表律师拿督莫哈末尤索提出的两大申请理由,即此案控状存有缺陷,及认为控方滥用法庭程序。
他说,纳吉所面对的失信控状并没有缺陷,所有控状也不存在重复性及不模糊。
他举例,纳吉的3项2001年反洗黑钱和和反恐融资法令(AMLA)的控状清楚阐明,纳吉银行户头的收益转账是透过非法活动获取。
莫哈末纳兹兰续说,控状中,纳吉作为首相、财长及顾问的职位,并没有任何模糊之处。
他也说,这些控罪也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165条文,即没有任何的法律上的缺陷,控方有责任提控,而法庭将会断定控罪是否成立。
“只要控方能够证明这些控状,就可以定罪。”
他说, 辩方无法证明,被告如何因为这些控状的同时提控而受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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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天的审讯已经过去了,交叉盘问也做了,很难理解,被告如何被指受到误导。”
他认为,辩方提出的申请毫无根据,因此驳回了有关申请。
纳吉去年7月4日和8日因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案,分别被控3项洗黑钱控状、3项刑事失信及1项滥权罪;他随后在今年1月28日被加控3项涉及4700万令吉洗黑钱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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