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仁杰:解散3S太可惜
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弗兹在今年4月27日透露,警方旗下3支特遣队已经解散,这3支特遣队分别是打击有组织罪案特遣队(STAFOC)、反黄、赌、黑特工队(STAGG)及肃毒情报战术特遣队(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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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个人将4月27日,视为3S正式解散的官方日期,这一天开始,刑事调查局和毒品罪案调查局将进入新阶段的警务变革。
但我始终认为,在这3支特遣队逐渐成熟的同时,当局应该做的是将这它们的结构作出调整,包括指挥和管理机制,以让他们发挥得更好。
解散3S非常可惜,过去4至5年来,3S在处理各大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已经说明他们的存在价值,这里不再赘述。
不过对于人们对3S的错误观点,我认为我有必要根据我对警务的认识,作出纠正,尤其是以下3点:
互补性关系
第1,将3S视为“特工”(Special Agent/Spy)是不正确的;3S并非警队处理情报工作的“秘密警察”,不应该称他们为“特工”,在国内与“特工”功能相近的是政治部(SB),若将3S称为“特工”,只会让外界进一步误解他们真正的功能。
第2,3S的定位非常明显,他们并非特警部队(Special Force),而是一批接受过“战术化”训练的刑事调查局和毒品罪案调查局的探员,有能力支援刑事调查局和毒品罪案调查局的快速反应和战术支援行动,处理严重罪案,随意将他们称呼为特警部队是不正确的。
第3,称3S解散后队员将回归警队是错误的说法,3S隶属警队的警务管辖结构之下,从来没有离开过警队。
再来认为成立特遣队将与现有的单位重叠;这一点我不苟同,我认为,特遣队的存在与其他单位共存,是一种互补性关系。
例如刑事调查局的打击有组织罪案特遣队,在必要时就能支援刑事调查局D9(特别调查组,也称重案组),一旦D9有案件需要战术小队支援,就可以寻求STAFOC提供战术支援。
这种情况和政治部也在E8反恐组拥有一支武装反恐小队功能是一样的,大部分都是由这支反恐小队展开逮捕恐怖分子的行动,必要时才寻求特警队支援。
如今解散特遣队已成事实,我只能尊重政府的决定,然而不容否认的是,3S虽然只是短暂存在数年,但已经为刑事调查局和毒品罪案调查局的警务变革带来深远影响和写下重要一页。
在刑事调查局旗下新成立的D14有组织犯罪调查组,未来是否会延续STAFOC警务思想,值得后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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