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数学变泊车场“车震” 男教师强奸罪成 监22年打4鞭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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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数学变泊车场“车震” 男教师强奸罪成 监22年打4鞭

    (古晋25日讯)小学男教师以教14岁女学生数学为藉口,2度驱车载对方出去停泊在某超市泊车场搞“”,被控上地庭两项罪名成立,共被判监禁22年兼鞭笞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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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为慕海迪波章(53岁、巫裔),被控在2017年8月份一天夜晚,在新生村某超市泊车场,在车内同1名14岁女学生发生性关系,抵触刑事法典376(2)(d)条文,被判监禁10年兼鞭笞2下。

    被告(左)被警员押离法庭时由女亲属用手掌盖住脸部躲避镜头。
    被告(左)被警员押离法庭时由女亲属用手掌盖住脸部躲避镜头。

    被告同时也被控在2017年9月14日夜晚,在同地点于车内与同一名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被判监禁12年兼鞭笞2下。

    地庭法官达央下判时谕令2项惩罚分开执行,因此被告需共坐牢22年兼鞭笞4下。

    另外,虽然法律阐明,超过50岁的罪犯是可豁免鞭笞刑罚,惟法官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89条文,宣判被告抵触罪行猥亵儿童,因此已年届53岁的被告,仍可被施加鞭笞。


    被告律师在庭上代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患有病症,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等,要求法庭暂缓刑罚,以便向高庭提出上诉,但被法官基于并没有被告的相关医药报告,给予驳回。

    据案情显示,被告之前由代表律师陈情时,指被控2度在车内同受害者发生性关系地点,是某超市泊车场的公共场所,不可能同受害者发生性关系;另外,被告也指与受害者是男女朋友的关系。

    受害者的母亲(44岁),是在2017年9月19日,由爱女(时年14岁)口中得知,有遭在巴达旺某小学任教师的被告在车内2度性侵,向警方报案,警方采取快速行动逮捕被告;此案控方共传召了11名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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