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章耀撤回言论 林冠英同意海底隧道诽谤案和解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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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章耀撤回言论 林冠英同意海底隧道诽谤案和解

    (槟城6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起诉槟州民政党兼槟州国阵前主席在“计划”课题上诽谤一案,今日在庭上撤回相关言论,双方达致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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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未在庭上公开道歉,也没有任何赔偿及承担堂费。

    林冠英在步出法庭后,受记者询及时,发表他对结案的感想。
    林冠英在步出法庭后,受记者询及时,发表他对结案的感想。

    在法庭念出其声明时说,他毫无条件及毫无保留的撤回他在去年1月16日及18日在记者会上发表的言论。

    他也说,有关言论是刊登在1月17日的《新海峡时报》及《每日新闻》,以及1月19日的《新海峡时报》,他对林冠英因上述新闻而蒙受的困难及艰难,感到遗憾。


    此案原订今日续审,但愿意撤回言论,并获得林冠英的同意,双方终和解结案。

    林冠英今早在夫人周玉清及行动党领袖林峰成及支持者陪同下出庭。

    则在民政党槟州主席胡栋强、秘书方志伟及领袖卢界燊陪同下,抵达法庭。

    林冠英(左3)感谢其律师西蒙慕拉里(左),左2起为林峰成及周玉清。
    林冠英(左3)感谢其律师西蒙慕拉里(左),左2起为林峰成及周玉清。

    代表律师是郭文伟,林冠英代表律师是西蒙慕拉里,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为拿督罗丝拉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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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诉状,林冠英是根据《新海峡时报》及《每日新闻》去年1月17日,有关在一项记者会针对课题发言的新闻,起诉后者诽谤。

    诉状也指出,林冠英要求法庭发出禁令,禁止答辩人再对起诉人发表相关诽谤言论、要答辩人在案件下判后的7天内,在《新海峡时报》封面向起诉人刊登道歉启事、要答辩人对起诉人作出赔偿、负责堂费。

    现任财长的林冠英是于去年3月13日入禀法庭,起诉,当时他是槟州首长。

    邓章耀(左3)在民政党领袖的陪同下,步出法庭,左起为胡栋强、方志伟及卢界燊,右2为律师郭文伟。
    邓章耀(左3)在民政党领袖的陪同下,步出法庭,左起为胡栋强、方志伟及卢界燊,右2为律师郭文伟。

    林冠英:诽谤案屡屡胜诉 中文报诽谤案 拭目以待

    林冠英说,撤回其言论,显示他发表有关的言论是不确实及具有诽谤性的。

    他说,早前刊登上述言论的《新海峡时报》及《每日新闻》已认错及赔偿给他。

    林冠英说,早前他已在多宗诽谤案中胜诉,涉及的英文及马来文报章,如《马来西亚前锋报》及《星报》也做出赔偿。

    “目前还有涉及中文报的案件在进行中,我们再看会发生什么事情(apa akan terja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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