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打击散播灾害假消息 致他人死可囚终身
(台北8日综合电)台湾为防范有不法分子藉由灾害散播假消息,立法院周二三读修正通过“灾害防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散播灾害不实讯息致人于死者,最重甚至可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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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报导,为防制假消息流窜,行政院去年底通过7项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审查,包括灾害防救法、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粮食管理法、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广播电视法、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等,都被列为立法院本会期最优先法案。
立法院周二举行院会,三读修正通过灾害防救法第41条。三读条文明定,若明知灾害不实讯息,却通报消防或警察单位者,可处台币30万元(约4万令吉)以上50万元(约6.7万令吉)以下罚金。
三读通过条文并规定,若散播有关灾害的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万元(约13.4万令吉)以下罚金;若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读通过的灾防法修正案,就是针对像是3月18日花莲发生规模6.1地震,立刻有人PO照台北市松仁路裂开了,引起民众恐慌,为免未来有人同样这样做。
此次修订,涉及故意散布、捏造或虚构与灾情有关的谣言、不实讯息,透过媒体、互联网让公众得知,让公众或个人受到伤害,民众故意散播假消息,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上月,瑞典哥德堡大学主持的调查统计指出,台湾遭受外国假资讯攻击程度为世界第一。学者称如放任假消息泛滥恐危及民主。亦有声音忧虑修法或影响新闻自由。
(文: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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