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坤律师:律师有话说——色情藏品,小心警察来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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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先进,色情电影随手能下载,或者朋友间转发,这也造成不少人手机藏有色情电影。其实,这样会带来严重后果;在我国,至少有三项法令可对付这些行为:
1.根据刑事法典292条文,任何人若售卖、租赁、散播、公开展示、流传、生产或拥有猥亵书籍、册子、纸张、画像、影像、肖像等物品都属违法,罪成者可最高被监禁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2.2002年电检法令第5条文也禁止色情电影及相关宣传品,罪成可被罚款最少一万或者最高被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3.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文,滥用互联网作为平台,以传播含有色情、虚假、具威胁或攻击内容的网民,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有鉴于此,下载或转发色情电影和图片,其实是会带来后果。所以,如果收到朋友在通讯软件转发的色情物品,应尽快删除。
如果单纯上网观看,这个现阶段属于灰色地带,但如果涉及儿童色情,那么观看也有罪。第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第10条文指出,任何人取得、接触或拥有或控制儿童色情物品,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条文,接触儿童色情物品的定义为一个人在知情情况下,观看或传播儿童色情物品。
法案有个例子,如果一个人收到电邮附件,如果出现儿童色情内容,他马上删除则无罪,但如果没有删除或继续观看,这样就会触犯法令。
特别要注意到是,4(a)条文表明如果主角是扮成儿童,也一样归类为儿童色情内容。简单来说就是成年人扮成幼齿色情,观看者也一样会产生法律后果。
在此,大家务必小心,避免手机或电脑里出现猥亵内容,警方在法令上也有检查手机和电脑的权力,各位网民不要存有侥幸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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