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锯木厂 私闯森林保留区 印尼外劳被判坐牢8个月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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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经营锯木厂 私闯森林保留区 印尼外劳被判坐牢8个月

    (关丹15日讯)55岁印尼外劳涉嫌非法经营流动式锯木厂和私闯森林保留区,今日面控两项罪名,他俯首认罪后,被判坐牢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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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阿米鲁丁,来自印尼,今早由彭亨州森林局官员押往关丹第4地庭提控时,神色淡定。

    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31日中午12时15分,在北根武吉依班森林保留区内,非法经营一家流动式锯木厂。

    此行为已抵触1985年(彭亨州)木基工业法令第3(3)条文,并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罚款最高2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阿米鲁丁(左2)在森林局官员押送下,在关丹法庭面控非法经营锯木厂,右为曼孙嘉罗。
    被告阿米鲁丁(左2)在森林局官员押送下,在关丹法庭面控非法经营锯木厂,右为曼孙嘉罗。

    次控状指被告于相同时间及地点,擅私闯入森林保留区,抵触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第47(1)条文,并与第47(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判最高罚款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据案情,彭亨森林局于“灯笼行动”(Ops Tanglung)中,在案发地点,逮捕正在操作卸货机的被告,同时充公流动式锯木厂的30吋锯木机、柴油、油槽及15卷锯片刀。

    身穿墨绿上衣及牛仔裤的被告,并没有聘请辩护律师,他在聆听所有控状后,即向法官西蒂阿米娜表示认罪,惟希望能以监禁替代,并减轻刑期,让他能提早返回祖国,与妻儿及孙子团聚。

    半岛森林局主控官曼孙嘉罗副检察司建议法庭酌情判刑,做为被告应得教训及教育公众的借镜。

    西蒂阿米娜在衡量案情后,在两项控状中,分别判决被告坐牢3个月及5个月,总共8个月,惟刑罪获同期执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5个月,服刑期从被捕日即1月31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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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摄:陈楸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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