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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驳回申请 罗丝玛须申报财产
(吉隆坡24日讯)高庭今日驳回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要求撤销总检察署指示罗丝玛就其面对17项洗黑钱案,申报财产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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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接受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的说法,罗丝玛遵从总检察署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9(1)条文下,发出申报财产通知书,与她面对的17项洗黑钱罪无关,也不会影响此案的公正判决。
“我也接受总检察署称,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9(1)(a)条文下赋予的调查权力,即总检察署有权利要求涉及洗黑钱活动的嫌犯或被告,申报财产,以协助案件调查。”
罗丝玛是于去年10月4日在地庭面对12项总额709万7750令吉的洗黑钱指控,及5项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的指控,唯她皆否认有罪。
律师拿督吉丹于3月8日指出,辩方早在去年11月就接获 总检察署发出的通知书,要求罗丝玛就面对洗黑钱一案申报财产的,而他们当时就已申请撤销有关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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