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JPJ执法官贪污案 拥33项控状被告若定罪 监禁660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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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槟JPJ执法官贪污案 拥33项控状被告若定罪 监禁660年

    (北海29日讯)被控33项贿赂罪的槟州陆路交通局执法官员,若根据最高刑罚被定罪,将面临共计660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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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岁的被告莫哈末费道斯,昨天在北海法庭面对其33项控状时,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外。

    控状指他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收到的贿金达1万950令吉;被告是3个孩子和1名妻子的经济支柱,且需负担母亲和岳母的生活费。

    各被控33项和30项贿赂罪的执法官员,若被定罪,将面临共计660年和600年的监禁。(档案照)
    各被控33项和30项贿赂罪的执法官员,若被定罪,将面临共计660年和600年的监禁。(档案照)

    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若被定罪,将被控最高20年监禁,罚款不少于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根据《星报》报导,若在上述罪名下定罪,被告将面临最高660年的监禁。


    这起槟交局执法官涉嫌受贿不取缔超载罗厘案;8名槟州陆路交通局及1名前公共交通委员会执法官员,被控164项罪,莫哈末费道斯面对的33项控状,高居榜首。

    第二高是32岁的第9被告莫哈末诺法兹尼,为前公共交通委员会执法官员。该被告收取的贿金达1万3650令吉,面对控状达30项,若被定罪,将面临共计600年的监禁。

    被告否认有罪后,也同样获准以2万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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