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撞死学院生 巴士司机控9罪
(芙蓉14日讯)“日叻务武吉登雅公共巴士车祸,造成1名学院生丧命”;肇祸巫裔男司机今日在芙蓉推事庭被控,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及疏忽驾驶等9项控状,他否认有罪,获法庭允准以2万2000令吉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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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奥曼依布拉欣(51岁,来自吉隆坡)今日在芙蓉推事庭面对9项指控。
首控状显示,被告在今年5月23日下午3时30分,身为巴士司机,在日叻务武吉登雅路驾驶着My Bus公共巴士时,因危险驾驶而危害公众安全,导致一名17岁的巫裔青年丧命。
(本报黄健伟摄)
被告的行为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安全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一旦被控罪成,可面对监禁不少过2年及不超过10年,及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
第2至第9项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时间及地点,因疏忽驾驶导致8名年龄介于14岁至17岁的乘客受伤,牴触相同法令第43(1)条文。
一旦被控罪成,被告可面对罚款不少过4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令吉,并可监禁不超过12个月。
被告在庭上否认所有指控,他向推事诺莎丽扎求情时说,本身育有6名仍在求学的孩子,家中的负担全落在他一人身上,希望法庭能允准最低的保释金。
推事诺莎丽扎允许被告首控状以6000令吉保释外出,被告的驾照将被吊销直至案件审理完毕,其余控状则各以2000令吉保释外出。
案件定于7月19日过堂,以提呈检验报告。主控官为拉希玛副检察司及莎丽花副检察司。
被告今日出庭时,因身体受伤而必须坐轮椅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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