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快餐店前火拚案 5巫青面控 4人認罪罰1000
(关丹25日讯)“疑感情纠葛引发矛盾,涉嫌快餐店前火拼”案,5名巫裔青少年今早被带上关丹交通推事庭面控当众滋事罪名时,其中4人认罪,另一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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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分别是阿末达米兹(19岁,无业,来自关丹双溪依萨)、慕哈末萨米尔慕海敏(20岁,关丹港口普通员工,来自关丹双溪依萨)、慕哈末海兹艾曼(20岁,港口普通员工,来自关丹柏马当巴达)、阿利苏海利(20岁, 私立学院生,来自关丹古邦巴耶),以及慕哈末陆曼哈金(19岁,私立学院生,来自北根)。
他们被控于本月19日凌晨1时,在关丹双溪依萨区一所快餐店泊车场,涉及在快餐店前火拼及致伤他人,抵触刑事法典第160(当众滋事)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通译官宣读控状后,首被告阿末达米兹向推事官诺阿兹蒂表示不认罪,并指目前待业中,由双亲供养,而获准以1000令吉保外,案件展至下月11日过堂。
另4名被告慕哈末萨米尔慕海敏、慕哈末海兹艾曼、阿利苏海利及慕哈末陆曼哈金则认罪,经求情后,各获判罚款1000令吉或坐牢1个月替代。
据案情,此案主要涉案人阿末达米兹即首被告,指他于本月18日晚上9时,接获自称是前未婚妻的叔叔来电约见,并于19日凌晨1时在关丹双溪依萨某快餐店前会面。
当首被告在两名友人陪伴下抵达案发地点时,出现3辆汽车并停泊在受害者前面,共有12人冲下来围殴受害者等人,包括对受害者腹部及背部拳打脚踢。
此案由郭奇恩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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