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4276万“入口袋” 阿末扎希再控33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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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4276万“入口袋” 阿末扎希再控33罪

    (莎阿南27日讯)内政部前部长拿督斯里涉嫌在担任部长时,于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从一家公司收取总值4276万令吉的贿金,今日在莎阿南地庭面对26项贪污及7项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的控罪,他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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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首项至第19项控状,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期间,在雪州加影绿野山庄,从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收取总额670万新元(大约2050万令吉)的现金贿金,作为他担任公职人员,即内政部长期间,作为维持内政部提供该公司合约的酬劳,让该公司继续提供外国签证(VLN)综合系统。

    根据第20至第26项控状,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在上述同一地点,从同一家公司,收取总值262万新元(802万令吉)的现金贿金,作为他担任公职人员,即内政部长期间,为延长该公司合约的酬劳,让该公司继续担任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VLN)系统的供应商。

    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694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根据第27至33项控状,于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在上述同一地点,以一名公职人员的身分,即内政部长,在知晓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与其工作有关系的情况下,收取该公司的无酬贿金,分别涉及数额不同的令吉、新元、欧元及美元,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


    在法庭通译员向他宣读控状后,对所有罪名皆不认罪。

    地庭法官罗芝拉最终批准以50万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于7月29日过堂。

    再控33罪状 87条罪 有排审

    (莎阿南27日讯)内政部前部长拿督斯里继昨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7项贪污控罪后;他今日将再被控上莎阿南法庭,面对另外33项控状,总数40项控状,涉及金额高达4700万令吉。

    于今早8时34分进入莎阿南地庭庭内,其长女拿督努鲁希达雅也陪伴父亲上庭。

    庭警接获上头指示,禁止摄影记者在庭外拍照,只允许记者进入庭内采访。
    庭警接获上头指示,禁止摄影记者在庭外拍照,只允许记者进入庭内采访。

    媒体都驻守莎阿南法庭大门但却扑空,相信是从泊车场的门口通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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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当媒体要前往法庭外等候拍照时,庭警也指已经接获上头指示,不让摄影记者在庭外拍照、只允许记者进入庭内采访。

    庭警随后指示摄影记者,先到在设在法庭大厅2楼的记者会现场等待。

    因涉嫌在担任内政部长期间,从一家公司收取424万新元(约1297万令吉)贿金,昨日被控7项贪污控罪,他皆否认有罪。

    根据昨日控状,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期间,在布城Seri Satria,从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收取总额为424万新元的现金贿金,作为他担任公职人员,即内政部长期间,为延长该公司合约的酬劳,让该公司继续担任中国一站式服务中心及外国签证(VLN)系统的供应商,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至少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的5倍,视何者为高。

    地庭法官阿祖拉最终批准以20万令吉的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至于其护照,已在他此前被控涉及其他案时,交给法庭保管。

    随着周三(26日)被控7项贪污控罪,他目前一共背负54项控罪,所支付的保释金额共达220万令吉。

    在这之前,于2018年10月19日(45控状)、12月14日(1控状)及2019年2月20日(1控状),三度被控。

    通译员10分钟宣读10控状

    由于于周四(27日)被控的罪状太多,法庭通译员花了10分钟,向原是站在被告栏内的宣读第一至第10项控状后,其中一名代表律师哈米迪,要求法官让坐在被告栏的椅子上面控,获法官批准。

    接着,通译员接着向念出第11至第33项控状,2名通译员花了半小时,轮流念完所有控罪。

    是于早上8时34分进入莎阿南地庭庭内,其长女拿督努鲁希达雅也陪伴父亲上庭。

    此外,媒体于早上8时开始,驻守在莎阿南法庭大厦正门,惟相信是从泊车场的入口进入法庭,因此让驻守在外的媒体扑了个空。

    当媒体较后要前往地庭外等候拍照时,庭警也指已经接获上头指示,不让摄影记者在庭外拍照,只允许记者进入庭内采访。

    庭警随后指示摄影记者,先到设在法庭大厅2楼的记者会现场等待。

    本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慕扎尼和林伟强副检察司;的代表律师则为拿督阿末再迪、冯吉祥、哈米迪、拿督罗萨阿兹敏和莫哈末沙里尔。

    辩方反对缴100万保释金

    表明不认罪后,主控官莫哈末慕扎尼副检察司向法官建议,让被告以100万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惟辩方律师提出反对。

    莫哈末慕扎尼是基于33项控状涉及4276万令吉庞大贿金,以及的身分,因此向法官作出上述建议。

    他也要求法官,维持让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的条件,此前在吉隆坡高庭已有案在身,其护照已交法庭保管。

    然而,的代表律师冯吉祥强烈反对控方提出的保释金额,并强调保释金是要确保被告出庭,而非惩罚被告。

    他指出,被告的身分根本与高额保释金无关,而其当事人一直都十分配合警方的要求。

    他说,被告于周三(26日)已在吉隆坡法庭面对7项控状,相信控方之后会申请联审,这也是法官应考量的。

    “被告周三缴付了20万令吉保释金,我们建议将保释金设为50万令吉(33项控罪),在案件联审后,保释金合计70万令吉,已足够确保被告出庭。”

    地庭法官罗芝拉最终批准以50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维持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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