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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便利店200令吉 刀匪 监7年鞭4 下
(哥打峇鲁2日讯)上月打劫一家24小时便利店200令吉,一名失业青年今日被判坐牢7年及鞭打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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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沙希然(25岁),被控于6月23日清晨2时15分,持刀打劫彭加兰芝柏一间24小时便利店。
案情指出,店家损失约200令吉,而被告于两天后,即同月25日落网。
本市地庭法官阿末峇兹里指出,由于被告表示认罪,法庭因此判裁,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根据刑事法典第392/397条文,罪名成立名可被判坐牢最高14年及鞭打。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他要求减刑时表示为自己的行为懊恨不己,希望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
本案检控官莫哈末努祖则恳请法庭重判,因为持刀打劫是一个严重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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