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6年被性侵697次 上健康教育课才知爸爸错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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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6年被性侵697次 上健康教育课才知爸爸错了

    (台北15日综合电)台湾新北市林姓男子从女儿小学三年级起涉嫌性侵、猥亵女儿到初中二年级,多达697次。最高法院周一维持二审认定,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决林男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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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指出,林男自2010年、女儿就读小学三年级开始,至2013年、女儿就读五年级,趁和妻子分房睡,而和女儿同睡一个房间且同床就寝之际,每周2次在睡前抚摸女儿胸部,再以手指和性器官性侵,次数多达312次。

    另外,林男从2014年、女儿就读中一开始,至2016年、女儿中二下学期,扣除女儿每个月一次生理期间,以每月21次频率,趁女儿熟睡不知抗拒时,用手摸女儿胸部,再以手指性侵,多达384次。

    最后,林男2016年某日晚间,又认为女儿熟睡用手抚摸胸部和外阴部一次。女儿不堪其扰,隔天向班导师反映,学校紧急通报,揭发案情。

    女儿6年被性侵697次 上健康教育课才知爸爸错了


    法院审理时指出,父亲都趁她睡前以“清洁”为由猥亵或性侵,直到她小学六年级上健康教育课程,才知道父亲做的事情不对,她之后都会拒绝父亲,父亲也没有用性器官性侵,但仍有用手指放入她的下体。而父亲每天都会看色情片,看完就会等她熟睡再摸胸部和下体。

    林男则否认犯行,供称女儿讲得不实在,他并没有猥亵或性侵女儿,而是女儿曾因为他有肢体障碍,要将它换掉,想藉此机会离开家中。

    判决指出,根据社工证述,父亲对女儿非常好,也非常照顾女儿,女儿也知道父亲平时对她很好,十分疼爱,但她非常生气父亲有性需求为何不去找母亲,而是找她,这不是父亲对女儿应该做的事情,这件事情让女儿内心非常矛盾和冲突。

    法官认为,女儿指证历历,而不采信林男说法,一、二审依312个强制性交罪各判刑7年8月、384个乘机性交罪各判刑3年8月、乘机猥亵罪判刑1年2月,应合并执行20年6月徒刑。

    文:综合报导
    图: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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