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赵明福申冤 不只是口号 刘天球:应在误杀条文下重查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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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赵明福申冤 不只是口号 刘天球:应在误杀条文下重查

    (吉隆坡16日讯)行动党中委指出,上诉庭已裁决至少有一个或多个不明人士致死,其中包括反贪委员会职员,因此命案理应在刑事法典第304(误杀)条文下,重新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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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决定援引刑事法典第342条文(非法禁锢)重新开档此案,令人费解。”

    昨日在其部落格撰文说,7月16日是逝世第10年而凶手必须被绳之以法。

    他也引述胞妹赵丽兰的一段话:“10年前,当你还是反对党时,那些在行动党、公正党和诚信党的人站起来咆哮‘是谁杀了’,那时候你无助且没有权力指示警方。我们一起抗争了10年,从验尸庭到高庭,当然还有上诉庭,而上诉庭终于裁决的死是由某些人的非法行为下的伤害造成的。……10年前,你没有能力,但现在我们赋予你所有权力了。你有为明福伸张正义吗?”

    说,家属即将会见总检察长,以表达家属希望整个在公正和自由下进行的意愿。


    他希望当局能采取恰当的举动,并强调,为申冤,不能只是一句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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