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扣薪可被控 人资部:须申请核准
(关丹17日讯)雇主不经人力资源部允许,擅自扣除额外费用是属违法行径,屡犯者可被提控。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大马半岛人力资源局劳工标准主任莫哈末阿斯里指出,该部接获有关雇主违规举动中,有70%是跟薪资有关的案件。
“扣除住宿费、交通罚单等额外扣薪项目,是需获人力资源部核准,但大部分雇主都在没有提出申请下,擅自扣薪,一旦被发现,可被提控,罪成罚款可达1万令吉。”
他今早在彭亨社险机构大厦,出席2019年人力资源教育巡回讲座开幕后,于记者会上,如是说。同行者包括该局外劳主任旺依斯迈及彭州人力资源局主任巴斯马胡申。
阿斯里说,任何扣薪项目是必须符合情理,扣薪数额、预支薪金数额不得超过基薪一半,同时在薪水单内列明扣薪项目,为查帐记录。
他说,雇主有义务厘清人力资源法令条款,不能一味以不知情为藉口,并涉嫌剥削员工权益。
他举例,例如超时工作计算法,员工基薪是1300令吉,另享有每月固定补贴200令吉,超时工作计算是以1500令吉为计算基础,并非是1300令吉的基薪收入。
阿斯里说,为了提高雇主发薪作业透明度,该局不鼓励雇主用现款发薪金,但若有员工欲以现金付薪要求,得呈上申请信,而此付薪方法并不包括外籍员工。
他说,不方便到银行过帐已不能成为藉口。
他呼吁面对雇主不公对待的员工,可通过各种管道向该局提出投诉,惟必须列明投诉对象的完整资料。
“只要有投诉,我们都会查明真伪,以确保雇主、员工享有同等权益。”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