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恩:从宗教学者万吉的官司探讨思想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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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天恩:从宗教学者万吉的官司探讨思想罪

    7月9日,莎阿南高庭宣判宗教学者万吉(Wan Ji bin Wan Hussin)在《1948年煽动法令》下的控状罪名成立,万吉被判入狱1年,经过辩方不懈的上诉,7月12日,高庭同意暂缓执行万吉的徒刑。2012年,万吉被指涉嫌在面书侮辱统治者,而抵触了《煽动法令》。然而作为一名宗教学者,万吉向来处事谨慎,发表任何言论都会引经据典,在此事件后的采访,他也同样引经据典以自辩。尽管他的言论未必完全准确,但至少是负责任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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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万吉的遭遇可见两个端倪:(一)宗教的诠释权由特定的集团掌握,可以是任何马来民族为主的政党;(二)万吉的遭遇,说明了马来人、伊斯兰、王室的地位,是各马来政党用以“尊皇攘夷”的对象,希盟的马来政党一般上会冷处理此事,在民族主义的竞赛中,万吉只是一个被维稳的对象;若执政党立场放软,在野的巫统、伊党估计会籍此炒作民族情绪,以此阐述他们“忠君、护教、爱族”立场的正当性。

    万吉的言论是否正确可取?笔者不敢妄下定论。但就此事而言,其启蒙意义不容小觊。主要是由于万吉身为宗教学者的特殊身分,使得他在诠释伊斯兰教教义方面有一定的份量,他以某中文报专栏为阵地,以回归经典的角度探讨各种宗教化争议,并提出了许多非主流的伊斯兰观点供非穆斯林读者思考。

    宗教学者的特殊身分

    在国阵时代,巫统曾与伊党展开过伊斯兰化的竞赛,使得本地社会的伊斯兰化在原教旨主义的泥沼里越陷越深,面对如此局面,万吉以文字与原教旨主义者展开了长期的舆论拉锯战。不幸的是2012年的一番言论让他惹了官非,却待在希盟执政后才被定罪。万吉言论的启蒙意义在于他试图以诠释经典的方式,力挽日益宗教化的不归路。


    今年,万吉曾游走半岛多地开讲“认识伊斯兰·了解穆斯林”公开课程,以使更多非穆斯林朋友理解真正的伊斯兰知识,他所拟定的课纲也是有别于国教版本的伊斯兰知识,触及伊斯兰国的概念、清真的定义等课题。从他的备课可见,一个宗教得以不断进步,正是有一个不断诠释经典的宗教学者,只有百家争鸣,宗教才有进步的动力。万吉所坚持的信仰与信念,注定了他成为国家敌人的命运,他即不容于本族主流社会,也鲜为友族同胞所知。无论高庭的最终判决如何,他都极可能是希盟政权下的政治犯、异议者,只要恶法尚未废除,他绝非是最后一个。

    《煽动法令》: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新政府废除《煽动法令》等恶法的承诺一直原地踏步。笔者以为,我国的君主立宪制政体早已为国民所接纳,一点异议根本不足以摧毁这个体制,就如赛·胡先·阿里的著作《探讨马来统治者存废问题》早已在书市售卖多年,国家政局也未曾因此书而地动山摇。尽管现行的《煽动法令》有明文说明“煽动倾向”和“煽动字眼”的定义,但定义范围模糊,且最具争议的是当局选择性执法的问题,例如曾散播仇恨的红衫军运动却不构成“煽动”,岂不怪哉?

    可见《煽动法令》对煽动言论及行为的定义模糊,由此赋予当局罗织罪名的发挥空间,这类的罪名亦可称为思想罪,信仰自由与思想自由互为表里,其中包括诠释信仰的自由,然而只要逾越了当局设定的指导思想框架,就犯了思想罪。

    宗教学者的良心工作就是回归经典去探寻真理,回归经典可以避免特定的宗教集团扮演上帝,也是为了拒绝神权奴役而战。人无论信神与否,只要热爱真理和公义,就是有信仰的人,追求真理者可得自由;喜爱公义者,不会为了所谓的降妖伏魔而变成妖魔。万吉的言行让我们了解到回归经典去探寻真理才是正道,而非断章取义地“表演”自己的宗教狂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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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吉的官司揭露了《煽动法令》的最大弊端,那就是无法给予“煽动”合理的解释和定义。一个成熟的民主国家,需要经过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才得以实现,而此刻的万吉正卡在专制恶法的关口上,《煽动法令》让大马的法庭沦为审理异端的宗教裁判所,这是国家无法伟大的原因。中国异见作家余杰的新作《1927:共和崩溃》就提到,1927年的中国并没有崩溃,反而是共和崩溃了。青年人入狱,老年人弄权,新马来西亚的崩溃,大可预见了。

    万吉被控在面书侮辱统治者,抵触了《煽动法令》。
    万吉被控在面书侮辱统治者,抵触了《煽动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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