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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导致残疾儿死亡 亲母、继父双双面控
(吉隆坡22日讯)一对夫妻今年1月因为疏忽导致残疾的孩子死亡,今日分别在不同地庭面控时都不认罪,两宗案件获批由地庭法官马雍达立联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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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身为死者继父,身为糕点小贩的34岁男被告,在1月13日下午约12时30分,于吉隆坡东姑米占军警医院疏忽致死13岁小死者,抵触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1(1)(a)条文(虐待、疏忽、遗弃儿童),可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谋)同读。
一旦罪成,可判处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多20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诺丽雅那副检察司以被告犯下严重行为,导致受害人脑出血致死,请求法官马雍达立重判被告,唯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拉兹曼以被告是家庭经济支柱、需负担换肾病妻子每周3次洗肾费用,请法庭轻判。
被告获准以1万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另需每月到临近警局报到1次兼不得干扰本案控方证人,直至案件结束。
另外,在承审法官爱美丽亚卡斯娃蒂面前被控,担任公务员的51岁死者亲生母亲,则在同样罪名下面控。
此案主控官是西蒂哈嘉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同样是莫哈末拉兹曼。
法官允准女被告以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同意两宗案件交由法官马雍达立联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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