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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幫老大遭18槍射殺 2被告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吉隆坡22日讯)3年前轰动一时的“黑帮老大遭18枪射杀”案,2名被告涉嫌谋杀一名印裔男子,今日在吉隆坡高庭被判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逃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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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苏菲安今日裁决,基于控方无法针对此案提出表面证据证明被告有罪,因此2名被告被控3年前谋杀印裔男子甘达三美,表罪不成立,无须答辩。
莫哈末苏菲安在判决中指出,控方无法将两名被告马尼瓦南(46岁)和蓝古马(27岁),和案发时的枪手连系起来;而控方也无法传召名为希山的餐厅员工,出来认证蓝古马的身分。
“希山只是一个在事发地点附近的餐厅员工,他案发时不在现场,只是按照查案官展示的闭路电视画面指证而已。”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与一名仍在逃人士,于2016年7月27日下午3时35分在首都文良港,合谋致死甘达三美(44岁);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
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本案是于去年初开审,并传召9名证人出庭供证,主控官为诺阿斯京,而两名被告代表律师为拿督哈里哈兰。
早前报导称居住在旺沙马朱的受害者,是被两名嫌犯近距离打18枪,导致头部,身体和大腿中枪被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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