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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黑刺+1猫山王 RM937 榴梿摊主遭罚RM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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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23日讯)槟州贸消局对“2黑刺+1猫山王RM937”风波的调查结果出炉,相关榴梿摊业者在此事上并没牟取暴利,却因标价引起混淆,存有操控价格空间,而遭罚款2000令吉。

槟州贸消局执法组主任陈进松说,该局于6月2日到有关位于中路的榴梿摊展开调查,并要求两名业者呈上榴梿摊2017年至2019年的各种营业文件,以调查对方是否牟取暴利。

“我们在2016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下的机制,计算及调查业者是否牟取暴利。”

陈进松今日召开记者会说,调查结果显示,业者并没牟取暴利。


“业者呈上的资料,包括工人薪水、水电费、摊位租金等成本资料。”

询及有关业者的成本多少,盈利又是多少巴仙时,陈进松说,此事不能透露。

“我们确认,对方没牟取暴利。”

他也说,有关设在中路的榴梿摊才营业6个月,价格不曾有大幅度调涨。

“业者曾在其它地方营业,因此也提供2017年、2018年的文件。”

最高罚2万5000

此外,他说,榴梿摊价格表已引起混淆,抵触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一事。

他举例,价格表写明“黑刺”1公斤“60令吉至95令吉”,这存有可操控价格的空间。

“业者是要以每公斤60令吉计算,还是95令吉计算?”

他指出,该局听从副检查司建议,将在上述法令下,开出2000令吉罚单。此条文最高刑罚,是2万5000令吉。

他说,该局将在本周内,把罚单递交给业者。



(本报纪允贤摄)

仅以华文标价抵触法令

陈进松说,有关榴梿摊的标价只以华文书写,也触犯1993年统制价格(零售商标价)法令。不过,贸消局并未开出罚单。

“业者必须以国文写明价格标签,然后才可用其它语文。”

询及为何贸消局在价格表引起混淆一事上,并非先给予警告,业者再犯时才开罚单,陈进松说,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存在已多年,业者也营业多年,理应了解法令,不该犯错。

他也说,早前在面子书上投诉有关榴梿摊的女网友,并未到贸消局协助调查,该局也未与女网友会面。

此“2黑刺+1猫山王RM937”风波源自于一名女网友,于5月尾在中路某榴梿摊光顾后,在面子书贴文,指吃了贵榴梿,3个榴梿要将近1000令吉。

事后引起网民热议,并惊动贸消局官员到场调查。榴梿摊主指要起诉女事主诽谤,之后双方曾进行谈判但不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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