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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带有夫之妇“开房” 小王认罪遭罚款
(马六甲31日讯)巫裔男子因有犯罪意图拐带一名少妇,并与妇女到酒店“开房”,被罚款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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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哈里再努阿比丁(30岁,来自双溪毛濡),被控于去年9月4日凌晨4时许,在吉隆坡某酒店收藏及禁锢21岁巫裔女子,在知道对方是有夫之妇下,在酒店内有意图地与她发生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98条文(怀有犯罪意图而拐带或带走或扣留一已婚妇女)。
被告在推事莫哈末纳兹霖面前直认不讳后,遭判罚款2000令吉,或以坐牢4个月取代。
根据案情,此案少妇丈夫(原告)于9月3日晚上9时30分报案,指妻子并未和他争执后离家,不久后接到妻子讯息,要求汇入一万令吉到其银行户头。
原告为此怀疑妻子与“男友”入住酒店,后者才向原告索取一万令吉。
警方调查发现,案中女子与被告住在吉隆坡某酒店,原告在汇3000令吉给妻子后,警方依据情报到酒店逮捕两人。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法汉说,被告目前无业,必须照顾家庭。被告已悔改,并在调查过程中与警方配合,而且被告向法庭俯首认罪,省下时间,希望法庭只判被告罚款。
此案由英丹丽雅娜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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